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新闻中心)防火制度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防火安全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1.设立宣传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部长任组长,副部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日常防火工作。部长是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把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3.实行防火责任制。宣传部每间办公室设一名防火安全员,负责该办公室的防火工作。

4.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周对各间办公室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防火工作做得好的科室和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科室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5.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保能力。

6.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下班必须关好门窗,关掉电源。

7.严禁在办公室里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以及"水乌龟"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8.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学校保卫处反映;发现校内发生火灾要迅速拨打119和向学校保卫处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的工作。


下一条: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新闻中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