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说法】美丽的陷阱
时间:2012年11月02日 10:58 作者:管理员
美丽的陷阱
□冯冰(2009级法学一班)
【校园案例】
某日中午,一个打扮成学生模样的中年女性出现在某大学一个女生寝室,自称是某日化公司职员李某,来此找洗发水校园代理。李某说校园代理工作很简单,就是发发传单以及卖其公司的产品。她还强调说这不仅能够锻炼自己还可以勤工俭学为自己挣点生活费,如果代理其公司的产品,做得好的话收入很是可观。李某介绍其公司的产品为某知名品牌洗发水,由于他们公司是直销,所以由校园代理卖出的价格比其他超市的价格都便宜,而且保证其公司洗发水为合格产品。基于对兼职的好奇心以及对“第一桶金”的美好憧憬,再加上李某滔滔不绝的介绍,该寝室的4名女生每人出了800元共计3200元的订金交付给李某,李某留下了她的电话号码,声称宣传单及洗发水会在下周派送过来。一个星期过后,这4名女生打电话给李某,但李某的电话已停机,后经查实,该日化公司根本无李某这个职员,此时4名同学方知上当受骗了。
【拍案说法】
该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被骗学生)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对方遭受财产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至4000元是数额较大。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该案中,李某的诈骗行为并不高明,其只是掌握并利用了大学生特别是新生社会阅历浅、防范意识不强、容易上当受骗的心理特点,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学生上当。
在大学校园里,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大学生们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能力,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花言巧语。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应冷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即使诈骗金额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本期指导教师:刘波 栏目主持:王世华 黄河)
【“校园说法”由学校普法教育办公室与法学院联办,旨在进一步扩大和增强我校法制教育的影响和实效,同时为法学院学生提供有益的实践平台,营造和助推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和我校法律文化建设。该栏目采取“案例+分析”的模式,立足校园,贴近师生,注重可读性与专业性并举,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