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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新闻中心)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部门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用,做到"物尽其用",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1.宣传部的物资设备属国有财产,是保证宣传部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和条件。任何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或变相的"公物私用"以及利用公物谋取私利。

2.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在物资设备购置上要防止"小而全"和"重复购置",坚决杜绝物资设备的闲置浪费。

3.对物资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内务的同志为物资设备管理员。

4.建立物资设备帐目,将其输入计算机,做到帐目清楚,查找方便。

5.定期对物资设备进行清理,核对帐目和实物,做到帐目和实物相符。

6.凡调离、离退休以及出国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办好物资设备移交或退还手续,否则,部领导不得在相关手续上签字。

7.要爱护公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合理使用物资设备。

8.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物资设备丢失、毁坏的,有关负责人要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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