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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术活动和新闻舆论阵地管理的暂行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加强学术活动和新闻舆论阵地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高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活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我校的学术讲坛和新闻舆论载体,是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各院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术讲坛和新闻舆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工作到位,确保安全与稳定。

二、举办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必须事前申报,经批准后方能举办。主办单位应了解主讲人的基本情况、学术水平和报告讲授的主要内容,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举办学术讲座申请表》(一式三份)。属自然科学类的报校科研处审批,属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如主讲人是国外和境外人员,应先经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意,再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加强对学校的校报、学报、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阵地的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决不能刊载、发布有“自由化”倾向和基本观点是错误的文章和言论。涉及重大政治原则问题或有争议的稿件,应送党委宣传部或党委书记审核。

四、强化校园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校园网络管理以校办(网络中心)为主,党委宣传部和保卫部协助。网络中心要完善和认真执行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网络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责任制。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应24小时值班监控,发现有害信息,应立即删除并及时报告。各院系各部门的网站、网页应落实专人管理,及时发现和删除有害信息。

五、加强对社团和学生刊物的领导和管理。党委宣传部是社团和学生刊物的审批部门,校工会是教职工社团的主管部门,校团委是学生社团和刊物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加强领导和管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社团只在校内开展活动,学生刊物只在校内发行交流。各院系党总支、团总支要加强对社团活动和学生刊物的具体指导,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社团活动和学生刊物散布错误言论。

 

                                                          200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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