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宣传品展出的审核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1:17 作者:王维思
关于重庆工商大学宣传品展出的
审核管理办法(修订)
为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宣传品展出的审核及管理,实现工作流程清晰规范,出现问题责任到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重工商大委〔2021〕93号)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一、宣传品展出的形式及区域
校内宣传品张贴(悬挂)包括宣传展板、宣传橱窗及张贴栏和横幅(LED)四种展出形式。宣传展板作为在学校主要位置能移动展示的展架,一般用于学校二级单位及学生社团组织等的活动发布宣传,主要用于博智楼、慧智楼、启智楼、广智楼、香樟林、田家炳、南北区食堂、南北区宿舍等地;张贴栏通常用于宣传发布内容审核过关,但展品尺寸不适宜宣传展板要求的宣传海报、宣传单,固定设置在图书馆、教工食堂、南北区宿舍、南北区食堂等地设置;宣传橱窗一般用于校级宣传,如学习贯彻重要会议精神的宣传图片、学校优秀师生事迹的展示等,在南岸校区、江北校区、兰花湖片区有设置,由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等单位统一发布宣传信息;横幅一般用于全校型大型活动或重要节假日标语的宣传发布,主要位于学校主干道区域;LED的使用及管理见《重庆工商大学电子显示屏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委宣〔2019〕10号)。
二、宣传品展出的审核要求及流程
所有宣传品的展出,均需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宣传品展出申请表》,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宣传品审核人员处审核。
宣传品展出形式。在校内张贴(悬挂)的宣传品,一般采用展板的形式进行展出。为规范使用,展板要求统一使用党委宣传部制作的展板,统一尺寸规格为1350cmx900cm,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其他尺寸形式的展板、展架。
如有在校园内安放其他规格形式的展架、展示物,需二级单位负责人在《重庆工商大学宣传品展出申请表》中特别说明后签字盖章,由宣传部宣传品展出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展出。
宣传横幅的悬挂。如有在校园内悬挂横幅的需求,需二级单位负责人在《重庆工商大学宣传品展出申请表》中特别说明后签字盖章,宣传部宣传品展出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按要求进行悬挂。
宣传品的展出内容。宣传内容不能涉及商业行为,校外纯商业性质的宣传品不能展出;活动宣传须由校内单位牵头或承办,落实责任单位、活动联络人、展出申请人;宣传品中出现的二维码,需要二级单位负责人及活动负责人把关,确保二维码关联的信息健康、文明,无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并做好过程管理,确保在展出期内其关联内容与展示内容保持一致;宣传品中,主题、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责任单位若有不详,不予以批准;倡导绿色环保、精简节约,不建议社团活动、院级或班级活动过于铺张,控制展出的展板数量。
宣传品的展出时间。校级活动建议展出4-7天,院级活动、社团活动建议展出3-5天,招新期间各社团招新工作宣传建议展出3天,各单位来校就业宣讲等活动建议展出3天。
三、监督与管理
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代表学校行使相关管理职能,对校内各区域展出的宣传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
凡是未经过申请,或者展示内容不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宣传品,应予以拆除或没收。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校内单位组织,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展出单位、单位负责人及展出人员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或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于不服从管理,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声誉与利益的校外人员及单位,学校保卫处依法对有关人员和物品进行扣留,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1年9月1日